高層建筑如果在十八層以下可設一個安全出口的塔式住宅和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以外的高層建筑,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于兩座,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
1.高層建筑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 4m范困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并不應設置門檻。觀眾廳的疏散門應采用推門式外開門,推曰式外開門能從室內開啟,遇有緊急情況時可借助人的推力,觸動門門將門打開,具有便于開啟和及時疏散的特點,有利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疏散。
2.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筑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3.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人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
4.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OOm的防火挑據。
5.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接梯,其設置應符合一定的要求。